2025年西安市长安区医疗定向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25-04-21 来源:西安人事考试网 浏览量:61
根据《2025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公告》,现将我区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资格复审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地点:长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四楼(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具体为:
1.国内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定向招聘”、“特岗全科”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具体提供如下:
1.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计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定向招聘”、“特岗全科”或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六)除国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第(五)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近2个月内档案托管机构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或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由于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较多,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参加复审。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现场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未领取《准考证》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五)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29—85290242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长安区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原标题: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长安区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资格复审安排公告
文章来源:http://xapta.xa.gov.cn/#/artical?channelId=903177846871265280&contentId=107280041398591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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